评估维度的选取跟评估目的紧密相关,国家层面通常以精准衡量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,促进科学决策,辅助教育信息化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为目的,吴邸团队借鉴《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(2011—2020年)》宏观发展指标,并经过多年的反复检验与不断修正,构建了一套适用性强的评估指标框架,评估指标框架包括基础设施、教育资源、教学应用、管理信息化、保障机制五个维度,这类评价对维度的选取面面俱到,囊括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情况。
研究机构层面,更侧重于信息化对教育所形成的结果及影响,如“ICT促发展伙伴关系”联盟,在2005年开展了一项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,以ICT对学生学习能力与成绩的影响、监控与评估、教育公平、教育投入、教育规划和实践、具体教学工具、教师教学、内容与课程、教育和学校政策等视角对ICT在教育中的应用进行评价。
2009年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(UNESCO)在《教育信息化评估指南》报告中提出了教育信息化水平评估概念框架,主要由6个要素组成:学校、系统、教师特征、ICT教学实践、学生特征、学习成果。王河堂从服务于高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给出了其高校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。
总体上,信息化评估的目的从衡量角度主要分为水平性评估和作用性评估,水平性评估多用于投资方或政策制定方对信息化整体能力的掌握,作用性评估多用于交叉学科研究,在于发现事项发展的影响因子,从而指导相关布局作出合理调整。通常情况下,水平性评估和作用性评估会同时需要。